2025/10/01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若专门预留中小企业份额,则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若供应商对上述说明理由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或线下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联系电线。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1.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相关操作说明如下: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下载专区下载“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操作手册”、在“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登录页面—点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和“驱动下载”按钮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
2..投标申请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等无法获取采购文件,责任自负。
4.本项目开评标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开标活动在线完成。开标时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实行远程解密和在线询标。各投标人认真学习《安庆新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v1.0》,务必掌握远程解密方法和在线回复询标方法。
地址:宿松县东北新城府西街政务5号楼五楼、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国路北侧兹元大厦3楼